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2021年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第四条 院校代码:1458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茂名校区:广东省茂名市西城西路6号;邮政编码:525000
高州校区:广东省高州市高师路1号;邮政编码:525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凡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达到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和教务处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 转段招生考核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136号)文件精神,本校2021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招生考核对象为在2018年被茂名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高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信宜市职业技术学校录取并在本校学前教育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符合粤教职函〔2018〕63号、粤教职函〔2018〕107号等文件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1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录取数据必须进入省中招服务平台。
第十五条“三二分段班”学生中职学段毕业后,还应符合如下报考要求:1.转段考核成绩符合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我校招生方案、招生章程、转段考核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2.在中职学段毕业时,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3.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前,考生应考取以下至少一种职业资格证书:英语证书、计算机证书、教育基础综合证书、美术基础证书、音乐综合证书、护理证书、保育员和育婴员。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及前在地市(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可免证书。
第五章 招生专业、计划、学制
第十六条本校2021年转段招生计划:
高职院校 | 招生专业 | 对口中职学校 | 对口中职专业 | 招生计划 | 备注 |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 学前教育[670102K] | 茂名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 学前教育[16010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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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670102K] | 高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 学前教育[16010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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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670102K] | 信宜市职业技术学校 | 学前教育[16010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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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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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高考报名及体检要求
第十七条 高考报名:中职学校在2020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统一组织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到茂名市招生考试机构办理信息采集、电子摄像等高考报名手续。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专业要求,且考生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转段考核办法及成绩公示
第二十条 考核时间:中职学段第四学期前,即2020年7月前。
第二十一条 考核方式:本校负责统筹转段考核工作,并依据《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中高职三.二分段学前教育专业转段考核实施方案》(详见附件,下简称“转段考核工作方案”),会同对口中职学校完成转段考核工作。课程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我校组织命题,对口中职学校在该课程学习结束时,采取笔试、认定、实操、面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转段考核满分为500分,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开设的2门文化基础课和3门专业课成绩组成,其中文化基础课成绩在最终成绩中的比例为40%,专业课成绩在最终成绩中的比例为60%。
第二十二条 成绩公示:我校依据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形成转段考核总成绩后联合对口中职学校将转段考核总成绩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于2020年7月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成绩录入普通高考录取系统,报省招生办公室。转段考核总成绩满分值为100分,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0分。
第八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中,本校按转段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据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会同对口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五条 已被“三二分段”高职学段录取的学生第三学年在中职学校按照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和第五学年在对口高职院校或经省教育厅同意的中职学校接受普通高职教育;未经省教育厅备案,学生在中职学段顶岗实习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中职学校要提前做好学生高职入读前的教育和管理。已被“三二分段”高职学段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可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六条免转段考核条件: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三二分段班”学生,经高职院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转段考核,被我校学前教育专业录取。
第九章组织保障
第二十七条学校根据省招生有关政策,认真做好招生宣传的发动和咨询工作,为考生的报名、考试和咨询等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二十八条学校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向中职学段教师(或班主任)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与单独招生考试有关的任何费用用于组织生源。
第二十九条学校严格按照 “条件明确、程序规范、招生办法公开、接受监督”的要求,按照招生“阳光工程”工作要求,做好考生资格审查、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工作。选派业务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经过培训的骨干教师从事或参与招生考试等工作。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凡从事或参与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招生考试条例、规定。
第三十条 对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参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进行处理,取消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
第十章 入学地点、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入学地点:茂区校区
第三十二条学 费:7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1050元/学年。
第十一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四条 经本校转段考核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科
联系人:李桦春
监督电话:0668-3383808
传 真:0668-3383561
电子邮箱: lhc6699@163.com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8-6618889、3383561
传 真:0668-3383561
电子邮箱:zjk3383069@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pnc.cn
招生网址:https://zs.gdpnc.cn/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于2020年6月2日由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2021年高职院校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转段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授权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