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东体育类招生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5浏览:1823

 粤招办普〔2018〕61

 

关于印发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

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各考点:

为做好我省2019年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教育部学生司、考试中心,黄宁生副省长,李雅林副秘书长,省委、省府办公厅,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委员会委员,省体育总局,省教育厅领导、有关处室及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

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

 

一、招考类型

具有体育特长的考生,结合自身体育专项特长,可报考两种类型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

第一种是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下称体育统考);

第二种是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试招生(下称运训单考)。

二、体育统考

(一)报名

1.报考资格

凡符合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且具有一定体育专长者均可报考。

2.报考办法

报考体育统考的考生实行全省统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至10日,具体报名办法按照《关于做好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8]15号)有关要求进行。凡报考体育统考的考生,均需在报名系统上选填体育类考生对应项目信息点。体育术科统一考试报考费与高考报考费一同交纳,实行网上交费,收费标准执行原广东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

(二)考试

报考我省体育统考的考生必须先参加全省体育术科统一考试,然后再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文化课考试。

1.术科统考

2019年我省体育术科统考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集中考点分项目分批考试。

1)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19年1月10日-1月22日。

考试地点:广州体育学院。联系单位:广州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0-38024685、38024562、38027983(传真);地址:广州大道中1268号;邮编:510500。

考生考试时间按报考项目随机编排,考生须在2019年1月3日-1月9日登录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网址:www.ecogd.edu.cn/pgks查看考试时间并自行打印准考证。2019年起,我省体育术科统考取消现场报到环节,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持身份证、准考证到考点检录,未按时检录的考生,按放弃考试处理。

参加体育术科统考的考生,由所在市、县(区)招生办公室进行考前安全教育和考试纪律教育,确保应试考生的安全,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考生所在学校必须指定专门老师督促考生购买考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交通),并告知考生和家长考试中存在的所有意外和风险,以保证考生旅途和考试期间的绝对安全。

为确保体育术科统考的正常有序进行,请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在考试期间,指派一名在编干部到考点参与考务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本市考生的考务管理。请各市将派出人员名单(见附件1)于201913日前通过传真报我院高招处,传真电话:020-38627842。报到时间:2019年1月9日下午,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项目及赋分和成绩计算

考试项目及赋分

体育术科统考采取现场测试的形式进行,由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两个部分组成,满分为300分。赋分比例如下:基本素质占75%,专项基础占25%。其中:

基本素质考试(225分),包括100米跑(75分)、立定三级跳远(75分)和原地推铅球(75分)三项,考生必须参加这三项内容的考试。

专项基础考试(75分),包括足球运球绕杆射门、篮球运球绕杆定点投篮、排球隔网定向垫传球、乒乓球左推右攻(发球机发球)和游泳(分蛙、蝶、仰、自由泳4种泳式)共五项,考生按规定任选其中一项进行考试。

成绩计算办法

体育术科考试总分=基本素质得分+专项基础得分。

3)考试组织安排

①成立考试领导小组

体育术科统考考点成立考试领导小组,由省教育考试院、考点所在单位领导和主考组成,负责体育术科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宏观政策和成绩的录入等工作,考点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考点要严格执行体育术科统考细则和评分标准,切实组织好体育术科考试。

遴选主考和监考人员

考点和各有关院校要积极推荐、严格挑选思想品德好、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本年度无直系亲属报考体育专业的教师作为主考和监考人员。同时,要组织主考和监考人员认真学习各项目的考试办法与评分标准,使他们熟悉业务、增强责任感。主考和监考人员要严肃认真、秉公执考。坚决查处弄虚作假、冒名替考、涂改伪造成绩等舞弊行为。

考场管理

考试场地按考试项目实行分片和封闭式管理,考生由检录人员进行身份检查并认真核对身份证、准考证等信息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凡因考生错过考试检录时间的,一律不予以补考。考试时,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得穿着带有地区(或中学)名称等明显标记的服装,不得携带训练器材进入考试现场,并进行服用兴奋剂的抽检等等。

4)成绩管理

体育术科统考成绩采用计算机管理,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录入,并将成绩分市汇总,再下发到考生所在市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

2.文化课考试

我省报考体育统考的考生,高考报名时统一派发体育类考生号,考试科类只能选择理科。报考该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3+理科综合”,即语文、理科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报考该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科目仅限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业水平成绩至少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

(三)志愿填报

招收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体育类本专科专业院校均实行平行志愿,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组,A、B、C、D、E、F 6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和1个不服从调剂专业志愿。考生要根据自己的考试成绩和院校的录取要求合理进行填报志愿,考生可兼报普通高考理科类专业,填报志愿时间与普通高考其他专业考生相同,但不能在同一批次内兼报。在同一批次内只能单独选择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或单独选择填报普通理科类专业志愿。填报志愿办法另文通知。

(四)录取

1.录取批次及顺序

招收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体育类专业院校分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进行录取。录取批次与普通文理专业同批次进行,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2.划线规则

招收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体育类专业的院校,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体育类考生文化课、省体育术科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情况,按体育类划定文化课和省体育术科统考最低控制分数线。

3.投档分数排序

招收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体育类专业院校投档总分750分,以高考文化课总分和体育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原则为文化课成绩占40%、体育术科统考成绩占60%。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体育术科统考成绩×2.5×60%。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体育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体育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高考语文、理科综合、理科数学、英语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4.投档规则

招收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体育类专业的院校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时,根据院校招生计划,以1:1的比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考生文化课总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基础上,依据考生总分及排序情况从高到低,逐个依次检索考生院校志愿进行投档。

5.录取办法

我省招生办公室投出档案考生,由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和标准以及有关招生政策,自主、择优录取。各招生院校体育专业都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划进行录取。严禁以该专业名义录取学生,入学后转其他专业学习。

三、运训单考

(一)报名

1.报考资格

凡符合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有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

2.报考办法

报考运训单招的考生须于2018年12月1日至10日先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由户口所在地市级招生办公室统一编排高考考生号,并与普通高考考生同时办理报考手续。然后,考生凭高考考生号依据招生院校招生简章要求,统一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及“体教联盟APP”体育单招管理系统中进行考试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冬季项目报名时间2019年1月1日至1月15日;其他项目报名时间2019年3月1日至3月15日。

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且选报理科综合的考生,可以兼报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体育类专业及对应科类的普通专业。但兼报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的体育术科统一考试和全国普通高考的文化课统考;兼报对应科类的普通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文化课统考。

(二)考试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运训单考提前招生,考生需参加文化课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

1.文化课考试

文化课考试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21日。文化课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进行命制。考试地点由省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学业成绩须符合以下要求:文科类考生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

2.体育专项考试

考试时间以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时间为准。体育专项考试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方式,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院校负责组织实施。

(三)招生、录取等其他相关事项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关于印发〈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8]132号)(见附件2)要求执行。

四、违规处理

根据教育部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是教育部确定实施的国家教育考试,体育术科统一考试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的成绩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录取依据之一,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行为,将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将违规行为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报考体育术科统一考试作弊行为的考生依据规定将取消普通高考文化课和体育专业术科统一考试成绩;对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考生依据规定将取消其各类型文化课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将予以暂停高考或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我省体育术科统考考点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试考点的处理情况和考生的违纪事实作出取消单科成绩直至取消当年各科成绩的处理

招生单位要始终坚持依法治考、治招,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五、体检要求

体育类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和普通类考生相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身体条件不符合报考体育类专业要求的考生,不得报考体育类专业,心脏及脑部有既往病史的考生,请慎重报考。为确保安全,考生在参加体育术科考试前应到县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心电图及脑电图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决定是否参加体育术科统一考试。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新生,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得低于4.8;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到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除上述要求外,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中明确刊登,并向考生做好咨询解释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要加大力度,加强管理,切实抓好体检工作。体育考生在入学后,各高校要进行身体条件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除了对弄虚作假的考生进行处理外,还要对体检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组织领导

普通高校体育专业考试招生特别是体育术科的考试工作,要按照有利于促进中学素质教育,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有利于维护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考试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各级招生部门和考点必须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宣传,精心组织体育专业术科考试。要切实做到考试组织严密,考场秩序良好,场地器材符合规定标准,评定成绩公正、准确。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考生的法纪教育,坚决杜绝舞弊案件的发生,保证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学校体育专业录取新生的质量。

如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新的规定,以新的文件和精神为准。

 

附件:1.派出人员名单回执

      2.《关于印发〈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

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1

派出人员名单回执

 

单位名称:

姓  名

性  别

职务

移动电话

备注

 

 

 

 

 

 

 

 

 

 

 


附件2

 


附件

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一部分。为做好2019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院校(专业)及项目

 

第二条 按照本办法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统称为招生院校。举办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院校有: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大学、中北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大连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渤海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北华大学、长春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苏州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宁波大学、绍兴文理学院、安徽师范大学、合肥师范学院、福建师范大学、集美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井冈山大学、赣南师范大学、宜春学院、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烟台大学、聊城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洛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黄河科技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江汉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工业大学、衡阳师范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深圳大学、嘉应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陕西理工学院、西北师范大学、天水师范学院、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石河子大学、张家口学院、内蒙古大学、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广西大学、西藏民族大学、同济大学、暨南大学、河北工程大学、廊坊师范学院等97所。

举办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院校有: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晋中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沈阳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杭州师范大学、阜阳师范学院、集美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鲁东大学、菏泽学院、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洛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黄河科技学院、湖南师范大学、吉首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民族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宁夏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山西大学等52所。

第三条 运动训练专业所设项目为:

冬季项目:速度滑冰、短道速滑、花样滑冰、冰球、冰壶、越野滑雪、高山滑雪、跳台滑雪、自由式滑雪(雪上技巧、空中技巧)、单板滑雪(平行大回转、U型场地技巧)、冬季两项。

其他项目:射击、射箭、场地自行车、公路自行车、山地自行车、BMX小轮车、击剑、现代五项、铁人三项、马术、帆船、赛艇、皮划艇静水、皮划艇激流回旋、蹼泳、滑水、摩托艇、举重、柔道、摔跤(自由式摔跤、古典式摔跤)、拳击、跆拳道、田径、游泳、公开水域游泳、跳水、水球、花样游泳、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足球(十一人制)、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二人制)、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橄榄球、高尔夫球、围棋、象棋、国际象棋、登山。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所设项目为:

武术套路、武术散打、中国式摔跤。

 

二、报名

 

第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按本办法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1、符合2019年高考报名条件;

2、具备第三条所列项目之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称号。

第五条 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第六条 招生院校应当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制订本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简章,并于考生填报志愿前公布。招生简章内容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专业方向、办学类型、学习形式、招生计划总数及具体报考条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以及报名方式、专业考试时间、专业考试确认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和其它有关事宜。

第七条 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须报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批准后抄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招生院校必须认真履行招生简章中所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有关承诺。

第八条 考生依据招生院校招生简章要求,统一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体育单招管理系统中进行考试报名,具体报名时间:

冬季项目报名时间2019年1月1日至1月15日;

其他项目报名时间2019年3月1日至3月15日。

第九条 考生运动等级证书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中“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第十条 2019年报名考生的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冬季项目为2009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其他项目为2009年7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

第十一条 考生依据公布的专业考试时间,合理选择不超过2所招生院校进行报名,并确定好志愿顺序。

 

三、考试

 

第十二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

第十三条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每科满分为150分,四科满分为600分。

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和印制试卷;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试卷接收和文化考试组织实施,并通过机要方式将考后试卷发送指定的教育考试机构统一评阅。所有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四条 2019年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时间:

 

时间

上  午

下  午

9:00?10:30

14:00?15:30

4月20日

语  文

数  学

4月21日

政  治

英  语

 

第十五条 体育专项考试满分100分,考试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方式,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

第十六条 2019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体育专项考试时间:

冬季项目考试时间2019年2月1日至3月15日;

其他项目考试时间2019年4月1日至5月10日。

第十七条 考生依据所获得的运动等级证书的项目进行体育专项考试,本办法第三条所列项目之间不得跨项考试。

 

四、录取

 

第十八条 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180分的基础上,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

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校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

今后将逐年提高专业和文化课成绩的最低要求。

第十九条 招生院校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第二十条 在达到院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各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第二十一条招生院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制定分项目招生计划。院校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分项目优先录取一志愿;未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院校,再录取二志愿。

第二十二条 按本办法招收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数据,由招生院校上传至体育单招考试管理系统。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据系统数据完成体育单招考生备案并协助招生院校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第二十三条 办理录取手续前,招生院校必须将《2019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新生名册》、招生计划批复文件和正式印发的招生简章等有关材料按规定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

第二十四条 招生院校须于5月27日前确定拟录取名单。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于5月31日前从体育单招考试管理系统下载拟录取数据完成备案,在当年普通高考录取期间将录取结果导入教育部网上录取系统并完成录取手续,录取数据同当年普通高考录取数据一并上报教育部,招生院校通过院校子系统下载考生录取信息。

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五、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国家体育总局、招生院校及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工作。招生院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简章、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有关信息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招生院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第二十六条招生院校要公布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及时受理考生来电、来信和来访,切实维护考生正当权益。

 

六、其他

 

第二十七条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所在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收取考生文化考试费用;各体育专业考试组考院校,建议按照每位考生每次考试350元收取考生体育专业考试费用。

第二十八条 招生院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其下一年度按本办法招生资格:

(一)擅自将按本办法录取的学生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擅自扩大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计划的;

(三)擅自在生源充足前提下缩小招生计划的;

(四)擅自招收未达到录取标准考生的;

(五)其他违反教育部相关招生规定。

第二十九条招生院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学校按本办法招生资格。

(一)连续两年未按照本办法进行招生的。

(二)向考生收取国家规定以外费用的。

(三)其他违反教育部相关招生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三十条考生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体育专业和文化考试组考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高考招生考试组织工作要求,规范组考流程,严格考场纪律,在考试组织过程若发生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招生院校及其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一经查实,将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6号令)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未涉及到的事项,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