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2018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全省统考类)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第四条 院校代码:8880005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茂名校区:广东省茂名市西城西路6号;邮政编码:525000
高州校区:广东省高州市高师路1号;邮政编码:525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凡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达到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具有广东省户籍或符合各地“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籍(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
第五章 招生专业、计划、学制、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2018年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专业、计划、学制、收费标准(见下表)
招生专业 | 类型 | 招生 对象 | 层次 | 学制 | 招生 范围 | 招生 人数 | 考试科目 | 收费 | |
标准(元/年) | 前三年免费 考生条件 | ||||||||
学前教育 | 师范 | 应 往 届 初 中 毕 业 生 | 专科 | 5 | 具有广东省户籍或符合各地“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籍(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 | 350 | 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 专业术科:动作模仿、面试 | 前三年每学年2000元 后两年每学年5250元 | 所有农业户籍及县、镇非农户籍学生(注:以户口簿为依据)前三年免交学费,除上述考生外均按正常标准收费。 |
音乐教育 | 师范 | 专科 | 5 | 150 | 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 专业术科:声乐、面试 | 前三年每学年2800元 后两年每学年10000元 | |||
美术教育 | 师范 | 专科 | 5 | 150 | 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 专业术科:素描、面试 | 前三年每学年2800元 后两年每学年10000元 | |||
合 计 | 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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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报名方式及体检要求
第十六条 预报名办法: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2018年3月19-24日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制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cogd.edu.cn/zkpt/)预报名,按要求填报报考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考生基本情况、报考志愿和考试地点。
第十七条 考生凭报名回执、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含复印件各一份)、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应届生证明原件(二者之一即可,仅应届生提供)、初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往届生提供)在3月24-27日到我校茂名校区、高州校区或3月24日到信宜市实验中学进行现场确认,同时考生也可选择参加此次其他试点院校(根据所到确认报名院校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确认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还应在报名现场确认时,提交填写好《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简称《审核表》)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含复印件一份),具体材料及叠放顺序如下: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就业创业证》(含《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合同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
(3)父亲或母亲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在2015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2015年9月及以前起--2018年7月)。
(5)随迁子女在我省初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含学籍所在地与父母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有关证明。
我校将根据考生提供材料统一交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复核。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生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缴纳考试费和领取准考证
第二十条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规定,考生按每科25元的标准缴交考试费。文化课按3科收费;术科考试分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2科,按2科收费。缴纳方式有如下两种:(1)现场确认报名时当场缴交;(2)领准考证时到相关考点缴交。
考生凭现场确认报名时取得的校对回执于4月12-13日到我校茂名校区(广东省茂名市西城西路6号)领取准考证,如果路途遥远的考生可选择文化课考试当天(4月14日)到我校茂名校区(广东省茂名市西城西路6号)领取。
第八章 考试办法
第二十一条 考试科目。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分,三科总分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术科考试考核标准和要求由学校确定。同时,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进行考试,考试内容基本相同的我省其它试点院校同类术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我校可以互认。
第二十二条 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及要求依据《广东省2018年初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学业考试大纲》,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统一组织评卷,考点设在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茂名校区(广东省茂名市西城西路6号)。术科考试由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单独组织。学前教育专业术科考试内容为:动作模仿和语言表述两项,动作模仿占总分50%,语言表述占总分50%;美术教育专业术科考试内容为:素描和辨色力测试及口头表达两项,其中,素描占总分70%,辨色力测试及口头表达占总分30%;音乐教育专业术科考试内容为声乐和动作模仿及口头表达两项,其中,声乐占总分70%,动作模仿及口头表达占总分30%。学校根据考生术科考试成绩确定术科合格考生名单,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第九章 时间安排
第二十三条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时间安排,学校将按以下时间进行招生与录取工作:
1、考生预报名:3月19-24日
2、考生确认报名:3月24-27日
3、文化课考试
考试日期 | 科目 | 时间 | 考试内容 | 备注 | 考试地点 |
4月14日 | 英语 | 8:30-10:10 | 依据《2018年广东省初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学业考试大纲》,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 | 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分,三科总分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 |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茂名校区(广东省茂名市西城西路6号) |
数学 | 10:40-12:20 | ||||
语文 | 15:00-17:00 |
4、术科考试
考试日期 | 专业 | 考试形式 | 时间 | 考试内容 | 分值 | 考试地点 |
4月15日 | 学前教育 | 动作模仿 | 8:20-15:30 | 动作模仿 | 占总分50% |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茂名校区(广东省茂名市西城西路6号) |
语言表述 | 语言表述 | 占总分50% | ||||
音乐教育 | 声乐 | 8:20-15:30 | 自选歌曲一段 | 占总分70% | ||
面试 | 动作模仿 口头表达 | 占总分30% | ||||
美术教育 | 素描 | 8:20-10:20 | 静物素描 | 占总分70% | ||
面试 | 10:30-12:00 | 辨色力测试 口头表达 | 占总分30% |
5、公布成绩4月下旬;
6、录取5月下旬。
第十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考生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如果跨类报考我校,只限于学前教育+音乐教育或学前教育+美术教育,如果同时报学前教育和美术教育,考生须先参加美术教育专业术科考试;如果同时报考学前教育和音乐教育,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两个专业术科加试的顺序;音乐类和美术类是不可以同时报考。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录取排名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没有术科成绩的考生不能调剂到术科专业。
第二十五条 对预录取考生,学校将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时,考生参加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第十一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省招生有关政策,认真做好招生宣传的发动和咨询工作,为考生的报名、考试和咨询等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向中学教师(或班主任)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与单独招生考试有关的任何费用用于组织生源。
第二十八条学校严格按照“条件明确、程序规范、招生办法公开、接受监督”的要求,按照招生“阳光工程”工作要求,做好考生资格审查、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工作。选派业务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经过培训的骨干教师从事或参与招生考试等工作。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凡从事或参与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招生考试条例、规定。
第十二章 入学地点、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入学地点:茂区校区
第三十条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及收费标准,新生按如下收费:
1、学费:
(1)学前教育:前三年2000元/生・年;后两年5250元/生・年;
(2)音乐教育和美术教育:前三年2800元/生・年,后两年10000元/生・年。
2、住宿费:所有专业入学地点为茂名校区,住宿费均为1200元/年。
第十三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茂名市教育局和我校相关的奖学助学政策规定,具体设置如下:
1.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符合政策的所有五年一贯制学生前三年(地级市以上城区户口,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连续三年免除学费,其中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标准为2000元/年/生。建档立卡困难户学生享受生活补助3000元/年/生。
2.大专资助金:第四年开始参加大专的奖、助学金的评定。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人均资助标准为3000元/生)。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可申请部分减免学费。建档立卡困难户学生享受生活补助7000元/年/生。
3.勤工助学金: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4.助学贷款:第四年开始,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8000元/生/年)。
5.学校学生奖学金:学校对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设立奖学金制度,每学期评定一次,奖励面占学生总人数30%。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类,前三年奖金分别为500元/生/学期、250元/生/学期、150元/生/学期、100元/生/学期;第四年开始,奖金分别为1000元/生/学期、500元/生/学期、300元/生/学期、200元/生/学期。
第三十二条 新生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注册,学校对考生进行复查,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不予注册。
第三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奖学政策。
第十四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纪检监察科
联 系人:李桦春
监督电话: 0668-3383808
传 真: 0668-3383561
电子邮箱: lhc6699@163.com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8-6618889、3383561
传 真:0668-3383561
电子邮箱:zjk3383069@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gzsf.cn
招生网址:http://www.gdgzsf.cn/zhaosheng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于2018年3月6日由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2018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全省统考类)单独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我校2018年高等院校五年一贯制(指标到市、公费定向)单独招生章程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