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须知 一、报到时间:2017年9月9日 二、缴费事项: 1、缴费时间:五年制(初中起点)缴费时间:2017年6月20日 三年制(高中或中职起点)缴费时间:2017年9月9日前 2、缴费办法: 五年制(初中起点):2017年6月20日前(非假日) 持我校提供给新生的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到中国建设银行任何一间储蓄所或柜员机存入足额款项(比本人应缴学杂费多10元以上),如果当地没有建设银行,可先转账汇入学校提供给新生本人的建行储蓄卡,2017年6月20日持建行卡到我校茂名校区财务处刷卡缴费,并领取缴费回执。[符合免学费政策新生,只需存入住宿费和代收书费,缴费当日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本复印件,3、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免学费申请表》] 三年制(高中或中职起点):2017年9月9日前,持我校提供给新生的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到该银行的任何一间储蓄所或柜员机存入足额款项(比本人应缴学杂费多10元以上),如果当地没有建设银行,可转账汇入学校提供给新生本人的建行储蓄卡,由银行代扣学杂费。 3、收费标准及入学校区: (1)三年制(高中或中职起点)
(2)五年制(初中起点)
三、新生入学报到(2017年9月9日)上交材料: 三年制新生:1、身份证复印件;2、录取通知书;3、准考证;4、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5张;5、中学教育阶段档案(到高中就读学校领取中学教育阶段的档案);6、党(团)员档案及介绍信(团员介绍信须由原就读中学开出,称谓写“共青团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委员会”,党员介绍信须由县、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开出,称谓写“中共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委员会”);7、需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请到我校学生处网站“助学奖贷”栏下载相关表格,并办理好有关手续带回学校。 五年制新生:1、身份证复印件;2、录取通知书;3、准考证;4、缴费回执;5、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5张;6、党(团)员档案及介绍信(团员介绍信须由原就读中学开出,称谓写“共青团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委员会”,党员介绍信须由县、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开出,称谓写“中共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委员会”);7、需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请到我校学生处网站“助学奖贷”栏下载相关表格,并办理好有关手续带回学校。 四、户口迁移事项: (1)新生均须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派出所须在《新生录取通知书》上注明该生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2)广东省户籍新生: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户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毕[2002]10号)文件精神,不需办理户口迁移,因此学校不再办理广东省籍新生的户口迁入手续。 (3)非广东省户籍新生:新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但毕业后必须迁出学校,请各位学生及家长慎重考虑。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转入地址统一填写,茂名校区: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西城西路6号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高州校区:广东省高州市高师路1号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五、其他事项: 1、五年制(初中起点)新生前三年符合享受国家免学费资助对象: (1)农村(含县镇)户籍学生; (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我校城市学生的5%比例确定,学生先按收费标准缴交学费,入学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上级审批后再退还学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a、城市低保家庭学生;b、孤寡家庭学生;c、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d、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e、无劳动力、家庭经济收入低下的学生;f、残疾学生。 2、三年制(高中或中职起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需要办理助学贷款,可到当地教育局咨询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回校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3、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向学生处或所属系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不予保留学籍。 4、请妥善保管学校提供的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此卡兼具校园卡功能,业务涉及缴交学杂费、食堂(超市、热水等)消费、图书借阅、出入校门、学生考勤等领域。 5、学生公寓床尺寸为:1.92米×0.9米(席子规格),自带生活用品,公寓提供衣物储物柜,请不要携带箱子,以免存放困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