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五年制术科加试办法

发布时间:2009-05-04浏览:1426

 

为做好2009年局直属高等院校五年制大专班音乐、美术专业术科考试工作,确保术科考试的“公平、公正、竞争”性,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报考条件和办法:

1、报考条件:凡参加今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且综合素质评价在C级以上、有报考今年五年制大专班音乐、美术专业意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2、报考办法:考生报名时向所在报名点(各学校教务处)或茂名学院高州师范分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索取《2009年高等学校五年制大专班音乐(美术)专业招生术科考试成绩登记表》(附件12),填写后交回所在报名点,由所在报名点统一于512前送当地教育局的招生办,各市(县、区)招生办于514前送市考试中心或茂名学院高州师范分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

二、考试内容:

1、美术专业:考试内容为“素描静物”和“色彩静物”两项,各占总分的50%

2、音乐专业:考试内容为三项,分别是“声乐”、“舞蹈”和“练耳”,具体要求如下:

1)“声乐”:自选歌曲一首,时间不超过3分钟,占总分的50%

2)“舞蹈”:自备舞蹈片段,时间不超过3分钟,占总分的30%

3)“练耳”:基本识谱和听音能力(听单音),占总分的20%三、考试时间:2009516(星期六)

美术专业:上午:820――1220(素描和色彩两项,时间由考生自行调剂)

音乐专业:上午:820――1220

四、考试地点:茂名学院高州师范分院(高州市高师路1号,联系电话:06686618889

五、其他事项

1、术科考试由市考试中心统一部署,各县(市、区)招生办和市直有关学校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报考工作。

2、报到及收费。考生于516上午700800持本人“中考”准考证到考场报到,并向考场交纳考试费80/生。经费全部用于术科考试考务开支。

3、美术专业考生按考场公布的试室进行考试,音乐考生的考试顺序按考场的安排在工作人员指引下进行考试。

4、音乐专业的舞蹈考试:考场现场提供放碟机和录音机供考生在考试时使用,如考生需要配音乐的请自备音乐带(碟);声乐考试:现场提供钢琴和伴奏,考生如需要请自备歌谱,不准自带伴奏。

5、美术专业的考生请自带画具(包括画板),考试用纸的规格为四开,由考场提供,一律不许自带考试用纸。

详情可向市考试中心或茂名学院高州师范分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询问。

市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66822775542869009

茂名学院高州师范分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联系电话:06686618889

附件:

术科报名表.doc

 

00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