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五年制大专班音乐、美术专业术科联考考试办法

发布时间:2008-04-01浏览:1639

      
茂名市2008年高等学校五年制大专班音乐、美术专业术科联考考试办法
    今年高等学校五年制大专班音乐、美术专业术科考试由市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招生办和市直有关学校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和组织报考工作。
一、报考条件和办法:
    凡参加今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且综合素质评价在C级以上、填报五年制大专班音乐、美术专业志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考生报名时向所在报名点索取《2008年高等学校五年制大专班音乐(美术)专业招生术科考试成绩登记表》(附件1、2),填写后交回所在报名点,由所在报名点统一于5月14日前送当地教育局的招生办,各市(县、区)招生办于5月16日前送市考试中心。
二、考试内容:
    美术专业:考试内容为“素描静物”和“色彩静物”两项,各占总分的50%。
    音乐专业:考试内容为三项,分别是“声乐”、“舞蹈”和“视唱练耳”,具体要求如下:
(1)“声乐”是自选歌曲一首(时间不超过3分钟),占总分的50%;
(2)“视唱练耳”是听单音、旋律和节奏模仿,占总分的30%;
(3)“舞蹈”是自备舞蹈片段(时间不超过3分钟)和现场动作模仿,占总分的20%。
三、考试时间:2008年5月17日
    美术专业:上午(8:30――11:30):“素描静物”;
                   下午(14:30――17:30):“色彩静物”。
    音乐专业: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四、考试地点:茂名学院高州师范分院(高州市区高师路43号,联系电话:0668―6618889)
五、其他事项
1、报到及收费。考生于5月17日上午7:10―8:10凭本人中考准考证到考场报到,并向考场交纳考试费80元/生。经费全部用于术科考试考务开支。
2、美术专业考生按考场公布的试室进行考试,音乐考生的考试顺序按考场的安排在工作人员指引下进行考试。
3、音乐专业的舞蹈考试,考场现场提供放碟机和录音机供考生在考试时使用,如考生需要配音乐的请自备音乐带(碟);声乐考试现场提供钢琴和伴奏考生如需要请自备歌谱,不准自带伴奏。
4、美术专业的考生请自带画具(包括画板),考试用纸由考场提供,一律不许自带考试用纸。
       不尽事宜,可向市考试中心或茂名学院高州师范分院询问,联系电话:0668―2277554、2869009、6618889。
 
附件:
1、2008年高等学校五年制大专班音乐专业招生术科考试成绩登记表
2、2008年高等学校五年制大专班音乐专业招生术科考试成绩登记表
 
 
茂名市考试中心
2008年术科加试成绩登记表(附件1、2).zip                               二00八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