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五年制大专班专业术科加试规定

发布时间:2007-04-09浏览:990

2007年五年制大专班专业术科加试规定
 
 
    一、填报志愿时间:2007年5月10日―2007年5月15日
    二、专业术科加试报名时间和办法:可在茂名市招办规定的时间(2007年5月14日)内在就读学校报名,也可以在2007年5月18日前直接到茂名学院高州师范分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报名,并填写《2007年高等学校五年制大专班音乐(美术)专业招生术科报名考试及成绩登记表》。
    三、专业术科加试时间:2007年5月19日上午八时。
    四、专业术科加试地点:茂名学院高州师范分院(高州市区高师路43号)。
    五、专业术科加试内容及要求:
    美术专业考试内容为素描和色彩,要求考生自带画具(考试纸的规格为四开,由考场提供)。
音乐专业考试内容为声乐、视唱练耳和舞蹈,具体要求为:“声乐”要求自选歌曲一首(时间不超过3分钟);“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包括简谱视唱、听单音和节奏模仿;“舞蹈”要求自备舞蹈片段(时间不超过3分钟)。
    “舞蹈”考场将提供放碟机或录音机供考生使用,请考生自备音乐带(碟);“声乐”考场提供钢琴伴奏,考生如需要请自备歌谱,不准自带钢琴伴奏。